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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 5月申报期延长,这些热点值得关注!

多一种途径,多一种表达

 

最新通知,5月申报期延长,是哪天结束呢?5月开始的涉税事宜又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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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期安排

 

 

5月申报期:

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02培训安排

 

 

地址:普陀区桃浦地区真南路1226弄6号康健商务广场(203-205室)

交通:地铁11号线祁连山路站4号口出来往北

 

1.出口退税培训 
本月暂停

 

2.电子报税培训
本月暂停

 

3.培训预约

本月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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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获取服务

 

 

获取服务的方法:

1.电子申报用户可以点击软件界面右上角【服务热线】-【在线客服】进入服务;

2.电脑用户可以通过打开62111929.net或62103030.net网页进入在线咨询;

3.手机用户可通过关注【神计报税】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在线客服】进入服务。

 

在线服务时间:

征期 :8:30-20:30

非征期 :8:30-17:30

法定节假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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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涉税新动态

 

1.两部门发文明确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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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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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